“新职工补贴”是怎么回事啊?这笔钱可以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2010-04-12 10:26   来源: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是单位每月为新职工缴存的一项住房补贴,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时,可以和住房公积金一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 出境定居的; (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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