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每月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抵还贷款月还款额。这种方式可以切实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简化每月的还贷手续,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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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在常州市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超过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2、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二、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抵还贷款的方式,即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直接划转存款偿还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夫妻双方代办或需要证明申请人与借款人婚姻关系的才提供);
4、产权共有权证或贷款抵押合同(申请人为房屋其他共有权人的才提供)。
四、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市区受理点:房地产市场四楼各贷款受托银行
市建行 88127616 市工行 88113975
市农行 88127196 市交行 88127695
市中行 88127529 江苏银行 88128551
新北区受理点:新北区黄山路29-1号(天安新城市花园门口)
电话:85161790
武进区受理点:武进区武宜中路7号
电话:86520699
金坛市受理点:金坛市南环一路116号
电话:82823296
溧阳市受理点:溧阳市燕苑路20号
电话:87290111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内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步到贷款银行受理点办理逐月提取还贷预申请,贷款放款后的次月首次还款时生效。
2、已放贷款需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婚姻证明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点办理申请,每月14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每月14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申请当月仍在银行卡扣还贷款。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逐月提取还贷自动终止。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或需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的,应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主动终止。
4、逐月还贷终止后再次达到逐月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
5、住房公积金欠缴、封存职工也可以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6、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贷而造成月还款额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月还款额扣款,不再另行通知。
7、逐月提取还贷终止后,您可能因漏还公积金贷款支付罚息,提醒您注意每月查看(刷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帐户余额,当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余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请在原银行还贷帐户上缴费还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试算“逐月提取还贷”可还期数公式(只作为参照,不作为实际还款期数依据)
假定申请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不变,月还款额不变,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则可通过下列公式试算还贷期数:
夫妻双方申请时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和
可还期数= ----------------------------------------- -3
贷款月还款额-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