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当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后,您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资金被作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附带抵押已被冻结,所以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还贷,不能用于购房提取。但是目前,我中心已开办了“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业务,其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余额的借款人。申请内容: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最近12期还款总额。”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用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冲抵最近12期还款总额。您可以以“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的方式提取您账户内的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