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06年9月停买了,请问现在可以把钱取出来吗?

2010-05-19 13:57   来源:岳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的公积金06年9月停买了,请问现在可以把钱取出来吗?

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三年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⑴您如果是因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与2006年9月开始停缴住房公积金,您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查后可以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资料:①支取申请表(“单位意见”要原单位签章)、②提取人身份证、③与提取人身份证完全同名的可用于转账的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④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⑤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⑵您如果目前仍在正常就业状态,那么您不可以提取您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您停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当为您补缴欠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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