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岳化职工,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2006年在岳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在2006年10月份提取了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2010年6月在岳阳购买了一套住房,以12岁的小孩名义登记的,现在有两个问题咨询:
1 能不能以2010年购买的住房提取夫妻双方现有的的住房公积金?
2 政策规定在2年内提取,请问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1、如果您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本次所购住房无关,则您可以以此2010年购买的住房提取夫妻双方现有的公积金。
2、政策规定在2年内提取,是以房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