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以上的,或距离退休年限3年以内,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出境定居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50%;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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