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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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字[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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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哈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gjj123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gjj123.com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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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支出。
二、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gjj123.com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