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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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到市“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凭住房公积金手册、单位收款收据及有关材料办理支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支取金额为其发生购房及建、修住房行为的有效证件日期以前职工所存的住房公积金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所需金额。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者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如:租赁房屋、集资建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gjj123好,好gjj123
购买住房的。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提供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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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住房的。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提供证明材料: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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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住房的。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提供证明材料:职工个人翻建申请书与城市规划机关批文,房屋产权证原件。
大修住房的。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提供证明材料:职工个人大修申请书,房产证。 cp gjj123
二、离、退休的。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提供证明材料: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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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复印件);劳动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四、出国定居的。是指职工因故出国定居。提供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并给予清户。 本文来自gjj123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是指职工在市“中心”或管理部贷款,需支取住房公积金清贷的。提供证明材料:信贷证明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复印件)。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所需还贷金额。 cp gjj123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是指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提供证明材料: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 gjj123
七、职工死亡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提供证明材料:职工死亡证明信(医院开具的、复印件)或者职工宣告死亡证明信(当地法院开具的、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遗嘱(复印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gjj123.com
第四章 罚则 cp gjj123
第十三条 违反《条例》的处罚。 gjj123好,好gjj123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中心”或管理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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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中心”或管理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自gjj123
三、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条例》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人,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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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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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cp gjj123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cp gjj123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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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积金 归集 支取 办法 通知 gjj123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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