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支取住房公职金?

2009-07-19 11:08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大家好!我是南头镇的,请问:我老婆是住房公职金缴存人,现正在自建房(土地为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国有,报建手续齐全),自建房为我名下,不是我老婆名下,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老婆能否申请支取住房公职金?急盼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可以,在报建批复书开立日起一年内和房产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支取一次,第一次支取:土地证,报建批复书,公积金存折,身份证,结婚证。第二次支取:房产证,公积金存折,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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