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支取公积金

2009-08-31 10:10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去年以我个人名义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款购买房子,今年5月,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了第一次半年支取。今年8月我结婚了,我老婆也有住房公积金,请问她今年9月能否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半年支取呢?如果可以,需要带什么资料前去办理?如果不可以,什么时候可以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组合贷款的是夫妻二人共按实际还款额支取,你老婆要到十二月时与你一起支取,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两本),商业贷款的借款凭证,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公积金存折,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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