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2-30 12:56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问题一: 本人已于2001年以商贷形式购入住房,并将于2011年供完,一直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现再次以商贷购入第二套住房,请问是否须在第一套住房贷款供完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题二: 本人妻子单位将于近期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同时提取?(商贷的申请人是夫妻俩人)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先支取完一套才可以以另外一套支取。2,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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