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公积金支取

2010-01-10 20:43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个人于2007年3月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当时公积金不能支取,只能以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积金支取。而我妻子于2006年12月调至中山工作,她在中山缴纳的公积金从未支取过,请问现在可以办理手续支取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半年支取一次,夫妻二人共按实际还款额支取,如果从来没有支取的,两夫妻可以按一直以来的实际还款额支取,账户保留100元,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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