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变更

2010-03-15 10:59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原单位每月发放当月工资并缴存当月公积金,2010年1月公积金原单位因故2月才缴。2月到新单位,2月工资3月才发放,公积金也是3月份缴。有贷款购房,上次支取2009年9月,请问什么时间才可以再次支取公积金?这种情况算中间有中断吗?原缴存银行建行,现缴存银行工行,须办理什么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每次支取相隔半年,可以办理合并手续,持两本公积金存折和身份证到管理中心208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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