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2010-04-22 22:20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本人于2010年1月1日公司为我们缴交了中山住房公积金,因前几年已在珠海购房,现月供按揭还贷款,想问下能否用我在中山购买的住房公积金还珠海住房的贷款呢?如果可以需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持贷款购房的可以每半年支取一次公积金,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供楼存折(打印最新还款记录),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到本中心209室办理支取手续,然后到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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