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几年都没有交公积金

2012-05-23 14:51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们单位是社会团体,连续工作四年也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请问可以补交吗?
回复: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0日起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应当补缴2010年12月至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职工对于单位以前未缴存的公积金,职工可要求单位专办员做补缴操作,若单位仍未按规定缴存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职工可到管理部递交证明材料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86366999提供单位的详细信息如单位名称及单位联系电话,以便于公积金中心对单位开展催建催缴工作。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