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用住房供积金?

2010-06-09 10:05   来源: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由于本人购买首套房时,单位那时还没购买住房供积金,现在我已经按揭4年了(按揭合同为10年).单位现在帮我购买了住房供积金,请问我剩余需按揭年份可享受住房供积金优费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目前没有转按揭业务,但是你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帐上的住房公积金一样可以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6、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一份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 gjj123好,好gjj123
 7、委托自动转账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后,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与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由缴存银行根据经过批准的自动提取每次间隔、自动提取总额度、自动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自动提取有效日期,按时将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职工(或其配偶)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此项只限于建行贷款和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客户)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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