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换,原来在单位交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出来?

2009-01-03 22:2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的原单位于2008年02月29日给我开户,连续交了几个月至当年07月30日封存。我辞职后,考上东莞某政府部门工作,那我在原来单位所交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出来,或是我现在的单位帮我续期?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如果你是东莞户口,则只能申请将之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如果是外地户口职工,则既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销户,也可以申请转移。
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新单位开出工作证明(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新单位的全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并盖上新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东莞建设银行领取),如果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到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无需盖章;如封存在原单位,则需要到原单位盖章并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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