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本地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2009-01-19 15:54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站长您好。我在东莞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江门买房,根据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我可以在江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现在江门公积金贷款银行需要我在东莞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请问我该在贵中心如何办理证明?是否需要江门方面提供样板文件,然后交到贵中心盖章办理?我须到贵中心哪部门咨询合适?
还有,我在江门买房,能否定期从东莞公积金帐户取钱偿还贷款?需要什么文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由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开具,你可以先来电咨询22337172.
2、异地贷款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①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gjj123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盖公章;(建行网点领取)
⑤个人名下东莞建行活期存折或建行储蓄卡;
⑥供楼还贷存折(存折需打出近三期的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贷的打出还款清单并由银行加盖业务章)。
⑦外市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 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贷款的,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房地产权交易所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借款合同上只签一个人名字,如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自首次办理后,至少隔半年才能再次申请支取,直至结清贷款本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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