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2009-01-20 16:21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站长先生:
我1月3石龙看好一套房子,我想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置,
我在我们公司工作已经8年了,但我们公司08年12月才给我们购买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我要在今年6月分开始才能利用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看好的房子的开发商要求马上就要签订购房协议合同,那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我要怎样才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呢?(先签订购房合同,再等6个月后再办吗?可以吗?)
2.像我这种情况可否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呢?如可以要怎样办理?如补缴了那么就不用等本年后吧
以上
谢谢,希望能得到你及时的回复
石龙:黄万胜
2009年1月20日

管理中心回复: 1、可以先签订购房合同,待缴存时间足够后再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需要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将约定完成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限延长) 本文来自gjj123
2、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或携带本人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如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即使补缴成功也不能马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规定指出: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或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缴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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