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

2009-01-31 18:0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在外省一小镇筹款从私人手中购得一二手房(商住两用,二楼以上自住,一楼出租),请问可否支取目前在东莞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目前已经取得的《房产证》 和《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可以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异地一次性付清购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购买商铺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房地产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盖公章;
5、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行储蓄卡;
6、外市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凭房产证支取,只能一次性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前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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