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否市内自动转移

2009-02-06 17:2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8年9月份公司给我买了公积金,而我将于今年2月底辞职,刚好买了6个月的公积金。如果我新找的一家公司也给我买公积金,是否我的账户可以自动转过去?如果我的新公司没有给我买公积金,而我这6个月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贷款买房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本市内转移,但不是自动转移,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新单位开出工作证明(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新单位的全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并盖上新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东莞建设银行领取),如果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无需盖章直接到新单位开户行办理;如未封存或者是封存在原单位,到原单位盖章并到原单位开户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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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带上以上证件及其本人证件代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或以上,不存在欠缴、补缴、漏缴、封存等情况。那么如果新单位没有为你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出现了中断,则你都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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