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积金定期提取还贷

2009-02-11 14:5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父母在东莞工作,缴纳公积金,我在北京工作,北京缴纳公积金,现在以我和父母名义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北京以我名义办的商业贷款,请问我父母在首次提取公积金后,以后每半年取出的公积金余额是否能为我名义办的商业贷款还贷?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有两种情况你的父母可以支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
一、你单独申请的购房贷款,你的父母仍然和你在同一户口下。
二、你和父母联名购买的住房,共同申请的购房贷款。
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以偿还房贷的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首次提取后,至少隔半年才能再次申请提取,直至结清贷款本息止。在正常还贷期间,提取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的本金部分。
偿还购房贷款首次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2、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情况一,还需要带上户口本);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网点领取,无需盖章)
5、个人名下东莞建行活期存折或建行储蓄卡;
6、供楼还贷存折(需打出近三期的还款记录)或打印近三期还款清单并由银行加盖业务章。
7、外市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22337072、223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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