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资料

2009-02-18 11:2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第一,本人于去年辞职,公积金为封存帐户
第二,去年底购买了一商品房,并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已经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借据及还款记录.但购房发票开发商还未出具给我,以上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按照偿还购房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销户,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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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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