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员工,至今为止已经入职两年多,企业以属镇区企业为由一直没有为我们购买住房公积金,此举难圆我们在莞的安居之梦。请问,企业尚未帮我们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做呢?在法律上有什么条例可以保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呢?希望各领导可以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该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