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会有人通知你去支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其次看你是否需要使用这笔钱。
那么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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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