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公积金的问题

2009-03-20 19:5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如果买了房,可否用家人公积金和自己的公积金一起供一套房??如何办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借款人的配偶、与贷款人处于同一户口本下的父母、子女关系人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共同供房,需要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其他所需资料与借款人办理时相同。
借款人因偿还房贷首次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上材料都无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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