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打扰你了,谢谢你的帮忙.我是一单位职员,现有如下问题:
1、新入职员工是否必须在当月为其购买公积金(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2、新入职员工缴费其数怎么确定?第一个月还是第二个月还是购买月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3、离职员工若是月初离职,是否一定要为其购买公积金?(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本文来自gjj123
谢谢你,可以的话,请提供法律上的相关文件内容。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
2、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3、有正常发放工资的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相关文件,可以到我们网站下载http//www.dggjj.cn。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