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用作银行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

2009-04-02 13:5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感谢对8086号问题的回复,我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老婆的名字)是通过贷款购买的,目前贷款尚未结清,房产证仍抵押在银行,请回复如何提取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cp gjj123
根据你的情况自行选择,如果拿不到房产证原件,则可以提供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和骑缝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全本)或相关的抵押收件收据,也可以提供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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