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缴纳住户公积金可否在离开东莞时一次性提取

2009-08-06 15:4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请问如果我现在在东莞的公司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后有朝一日我去东莞以外的公司工作,则东莞公司为我缴纳的和我自己缴纳的住户公积金是否均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我?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现在东莞的很多公司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大部份的员工想到每月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住房公积金,而自己不确定扣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离开东莞的时候全部退回,所以要求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高,如果加强宣导,政府部门要求及员工要求相结合,则会有更多的公司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实际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还是不少,至少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和理解。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外地户口员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销户,而本地户口员工还需要满足如失业、购房、退休、户口迁出等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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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员工离职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无需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注 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五万元的,无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直接在本市96个建行网点办理;余额超过五万元的,需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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