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

2009-08-19 17:25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在东莞工作了三年,已经缴纳了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要去珠海工作,因为我的户口在东莞,我离职后,不能够将公积金取出,只能将公积金封存在东莞,如果将我在东莞交的公积金封存在东莞的话,我所在的新单位能否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还是必须将东莞这边的公积金销户或者转移,珠海那边的单位才能够给我购买公积金呢?-urgent !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一个身份证号码在广东省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根据你的描述,你必须将东莞这边的公积金账户注销或办理转移,否则在珠海的新单位无法为你继续缴存公积金。
由于你的户口是东莞本市户口,如果仅仅是离职还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满足如购房、失业、户口迁出等条件时才能申请提取,否则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新单位开出工作证明(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新单位的全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并盖上新单位公章,且需要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核实)。 gjj123好,好gjj123
2、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东莞建设银行领取),如果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如未封存或者是封存在原单位,到原单位盖章并到原单位开户行办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可以咨询原单位经办人,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存折到建设银行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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