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你可直接咨询单位经办人有关情况。《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再就业后,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可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凭单位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启封手续。
希望当事人在反映情况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和公积金账号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跟进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