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请教个问题,我在09年4.13号已经办理第一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已经领取了一笔,那么,我现在想办理第二次支取,有三个疑问:
1.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2.是不是一定要过半年后才能办理第二次(也就是10.13号之后)?
3.是不是现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需单位加盖印章?直接到建行处或管理中心处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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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得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回复如下:
1、再次提取分以下两种情况提供资料:
(1)仍处于还贷状态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供楼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注:贷款逾期还贷三期以上(含三期)的,暂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再行办理。
(2)贷款已经结清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在正常供楼还贷期间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贷款本金额度的,在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2、再次申请还贷提取须与上一次提取日期间隔满半年,即10月13日或之后。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已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取消单位盖章,可直接到建行或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