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委托提取

2009-09-19 10:1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非东莞户口,原在东莞上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已离职,已办妥离职手续,且有离职证明书。现我本人不在东莞市,请问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呢?需要什么程序?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该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出示以下材料
1、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无需此项);
2、本人和受委托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5、《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一份(模板参见 //dggjj.dg.gov.cn/newsfile/2006-12-5/2006125145521.asp?id=268&SmallClassID=17)。
注 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五万元的,无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直接在本市96个建行网点办理;余额超过五万元的,需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gjj123.com
此外,如委托除配偶、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人办理提取的,只能转入本人建行活期账户内,不可转入代办人账户,也不可直接在柜台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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