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证明丢了能否再开?

2009-12-08 17:1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基于珠三角公积金可以互贷的新举措,我在6月份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并从东莞公积金中心开具了公积金缴存证明,连同账户流水一并提交律师处理。但是,直至今天广州的公积金中心才通知我基本审批完成。由于拖的时间太长,要求我重新补充公积金的缴存资料。我今天去打印了账户流水,但是东莞公积中心这边说只能提供一次缴存证明,否则必须归还原来那份才能再次提供。但是那份缴存证明的原件已经不知道提交到哪个流程找不回来了。
我想问一下如果丢了缴存证明原件难道就永远不能再开了?永远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了?总有个解决的办法吧。
对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效率我是深恶痛绝,所谓的珠三角互贷也只是拿来吹的而已,这种效率。甚至网站上连反映意见的途径都没有,我相信珠江台的今日关注也会关注当时吹得风风火火的珠三角公积金互贷,现在是如此的处理效率的。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因已出具的缴存证明已上报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不得改动已报送的内容,并且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进行发放,故需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具证所办理的贷款之后。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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