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09-12-09 10:0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和丈夫在深圳购买了住房。丈夫在东莞工作,公积金也在东莞缴纳。但由于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申请提取我丈夫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在我们在深圳的住房商业贷款?若可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你丈夫可以携结婚证及如下资料办理提取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资料如下:
①个人住房/购房借款合同;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⑤供楼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另外,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