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员工离职后,能否与原单位协商一致,继续由原单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当然缴存的金额如何支付会和原单位协商好,只是相当于住房公积金继续“挂靠”在原单位?
2、如果上述1可以的话,会不会对原单位存在什么风险?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可以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离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