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公积金的几个问题?

2010-03-16 12:35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深圳户口的可以买吗?
2、深圳户口的可以在外地使用公积金吗?
3、首次及以后购买公积金最低的比例?是不是按月交纳?
4、本人在深圳已有住房,如在东莞再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有没有优惠?
5、公积金企业可以冻结或取出吗?
6、购买公积金的凭证除了龙卡,还有什么?
7、购买公积金后,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可以少交?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在外市购房可以提取在东莞缴存的公积金,但目前在深圳购房不能申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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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东莞买楼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在深圳已有的住房,不影响你在东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房。购房进可享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政策。
5、在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下,单位可以封存员工的公积金账户,但不能办理提取。
6、公积金凭证有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专用折》。
7、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内,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此限的须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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