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公积金

2010-03-18 13:0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站长:请问一下,我到公司已经有一年了,公司还没有为我缴存公积金,多次去公司人事部催促,可人事部门办事员说要在本公司呆够三年才可以,请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对吗?如果公司坚持不肯缴存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希望当事人在投诉或反映问题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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