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职工2006年在异地所购房产现在可以领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么?

2010-04-01 08:0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是05年户口迁入本市,06年在父母所在地购有一房,至今仍在每月偿还购房贷款,如果公积金账户里的数千元可以提取来偿还贷款,那生活压力可以大大缓解。
我的想法可行否?麻烦贵中心解答。十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ggjj.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本文来自gjj123

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购房时申请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上材料全部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具体可登陆 //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zqmx5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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