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年限

2010-04-15 00:2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请问东莞是否有规定需要购买公积金满一定年限,才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已购买的住房贷款本息。是否需要单位提供资料等帮忙提取?或是可以自己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我办理购房贷款的时间早于我在东莞开始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那么现在,我能否提取公积金来还之前的购房贷款(现在仍在还款期内)?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无时间限制的,也不用经过单位同意,带齐所需资料可以直接到中心办理。
2、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办理提取。
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copyright dedecms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③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④此类提取,在正常供楼还款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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