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广东 >>东莞 >>正文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