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組合貸款?

2010-04-17 09:1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本人近期於東城鴻福路某樓盤購得新房一套(是本人的首套房),首付3成,剩下的36萬打算做組合貸款(因單價超過6千/平米)。
可是在簽商品房購買合同時,律師告知不可以做組合貸款,給出的理由是開發商(光大)不給做組合貸款,只可以選擇純公積金貸款或者純商業貸款!
請問以上理由是否符合公積金相關政策?或者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如此規定?
急盼回復,謝謝!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购房者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2、如果开发商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你致电我中心贷款管理科22337076,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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