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市)证明》的条件是,在我市已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申请出具《证明》期限内没有被职工投诉或投诉完全结案;再次申请出具缴存(上市)证明的,需再次提供申请出具《证明》所需提供的资料。根据你提供的单位名称,经系统查询,该单位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不符合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市)证明》。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