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0-05-05 12:04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河公委[2005]6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县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凡是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本县区自住住房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封存。
  2、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资金30%以上并投入使用的(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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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贷款额度
  1、个人贷款不超过购建修住房资金的70%。
  2、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3、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不超过10万元,单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不超过6万元。
  4、贷款的比例和最高额度随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贷款期限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离退休当年。
应提交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1式3份;
  2、《购房合同》及其它能够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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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4、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6、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7、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3份;
  8、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3份;
  9、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资料)
  1、贷款申请书1式3份;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5、《国土使用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7、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8、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9、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10、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资料)
  1、贷款申请书1式3份;
  2、大修预算报告书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4、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7、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8、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办事流程
  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中心出具《收件收据》→管理中心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决定贷款额、还款期限和利率并形成讨论意见→管理中心出具委托书→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购买贷款抵押房产保险→银行交回一份《借款合同》给借款人→借款人进行还款(需提前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先到管理中心领取和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再到受委托银行交款,还清借款的持银行出具的交款票据到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办理退回抵押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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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局三楼8304)
联系电话:0762—4333795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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