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配偶(厦门户口,两地分居)在厦门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已经首付并开始还贷款,按三明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才能支取公积金,但万一我一年内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那我是不是不能提取公积金(我咨询过,只有购房合同,只能将公积金打到开发商的账户,我需要的是打到自己账户)?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明?(麻烦详细点)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在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可凭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也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储蓄存折)。提取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契税完税时间一年内,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