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杭的一位机关单位科员,于二00四年在本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当时住房公积金尚未提供按揭贷款,鉴于公积金贷款限额(5万)的原因,我选择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现在我每月还款额近七百元,其中利息五百多元,对我一个月薪才一千多一点的小科员来说,五百多的利息不是小数。
可让人生气的是,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有一万多元,本想支起一万元来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可我市的政策说“不”。一边背着不小的债,一边却有一笔钱在睡大觉。你们说住房公积金对于帮助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倒底起了多大的作用?
其它省份的政策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为何我省却没有?
为何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不能减轻我的住房按揭贷款负担!
希望你们能帮我呼吁呼吁,希望政策设置能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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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一、目前福建省没有出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该项政策.
二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在购房所在地,在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后,可凭以下
证明材料领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
2、贷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在购房所在地(漳州)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自己无法确认本人异地的贷款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请先把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提交给公积
金中心(或管理部)由中心(或管理部)确认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可以申请公积金还贷后,申请人再去结清贷款,提
交(1-3)点要求的资料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公积金。 cp 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