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情况需要转移及补缴吗?

2008-04-28 08:39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2006年8月从原单位辞职,2008年1月考入省属事业单位,期间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原关系在马尾,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办理个人补缴及帐户转移吗?若需要,则准备什么材料呢?

回复:不用补缴,但你有新单位后,且新单位有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可以把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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