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资及补发工资部分补缴公积金问题

2008-07-21 10:25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去年11月份,经有关部门批准增加工资,并补发了去年1月~11月份的差额,今年7月办理了公积金基数调整,新基数从今年7月起执行。请问:去年11月补发工资及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增资差额能否补缴公积金?如能补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请播打87434026描述您的详细情况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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