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条件、12个月是否要求连续、个人信用等级

2012-06-24 18:51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1、12个月以上,是指连续12个月,还是不连续12个月也可以?2、在外地有一套房子,有商业贷款未还清,在北京以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不算是首套房?3、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的指标有哪些?谢谢谢谢!另外,建议可以将各种规定尽可能地清晰公布;将各种情况的规定详细地罗列清楚。虽然这部分工作会很琐碎,但是总比每个人都看不懂政策规定,一个一个地提问,你们再一个一个的回答简单得多。
回复: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关于个人信用评定建议咨询个人信用评估中心,咨询电话:62695166。 对于您所购房屋是属于一套还是二套,须由贷款业务部门根据信用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报告中的有关信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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