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之和不得突破上限。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2、缴存额没有下限规定。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北京市2012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260元。3、如果您单位开通网上业务,则可以使用网上业务系统操作跨年清册核定。4、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建议与开户管理部具体核实。5、单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提交,需等待开户管理部审核通过。